2009年4月29日 星期三

29 Apr 09 / Graffiti@VA

這是4月7日課堂期間的「習作」。


或者因為觀點與角度的關係,容我簡單的說明一下:

藝術,應充滿自由,包括思想、手法、媒體、甚至場地空間;
偏偏Visual Art本校是一處古跡,生人勿近。

在一處從來沒有人關注的地方,以「一吹即散」的物料,
再以「此地無銀三百糧」的表明其身。





就是這樣,這就是香港。

1 則留言:

Ron Lau 提到...

這般無力的抗爭,很悲涼。
熱力,倒在於如何把觀眾納入如此容易被吹散的抗爭當中。